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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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韦建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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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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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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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
原告-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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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与韦正甲、周玉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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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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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与覃潮、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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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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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与陆兆安、彭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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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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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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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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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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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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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蔡海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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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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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成秋衡、昌龙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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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成秋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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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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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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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韦建国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赵苏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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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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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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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终106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上诉人- 蔡海镇 林风姝 当事人-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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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原审被告蔡海镇、林凤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1民终1060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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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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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被告-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韦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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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桂0103民初1013号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与被告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韦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0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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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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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被告-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韦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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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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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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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韦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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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0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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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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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韦建国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赵苏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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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0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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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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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44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当事人-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蔡海镇 林凤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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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蔡海镇、林凤姝、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1444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告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1444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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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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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2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被告- 彭东娜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陆兆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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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7民初762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与被告陆兆安、彭东娜、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7民初7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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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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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76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被告- 彭东娜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陆兆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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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7民初762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与被告陆兆安、彭东娜、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人民西路17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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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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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44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蔡海镇 南宁市天堂岭投资有限公司 林凤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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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144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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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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