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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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24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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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243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海银 被告- 杭州超有爱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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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超有爱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海银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1)243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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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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