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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拉格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苏州赛普瑞新能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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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苏州赛普瑞新能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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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与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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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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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英睿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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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英睿信息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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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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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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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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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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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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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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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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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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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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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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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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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当事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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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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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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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110执7578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1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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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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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55号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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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
    2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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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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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55号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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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
    3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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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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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55号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2021)浙0110民初655号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0民初6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请判令:一、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对(2018)浙0110民初207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部债务【即给付原告1954350元、违约金586305元、律师代理费64000元、诉讼费10935元、迟延履行该调解书给付义务的加倍利息(以1954350元、违约金586305元、律师代理费64000元、诉讼费10935元的总和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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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4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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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5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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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55号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2021)浙0110民初655号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0民初6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请判令:一、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对(2018)浙0110民初207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部债务【即给付原告1954350元、违约金586305元、律师代理费64000元、诉讼费10935元、迟延履行该调解书给付义务的加倍利息(以1954350元、违约金586305元、律师代理费64000元、诉讼费10935元的总和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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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5

    (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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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一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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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一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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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6

    (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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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7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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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一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7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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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7

    (2021)浙0110民初6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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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67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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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73号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2021)浙0110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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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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