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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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术群、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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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963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杨术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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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8-30 |
2 |
刘昌敏、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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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964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刘昌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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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8-27 |
3 |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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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4执238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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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7 |
4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威玻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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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执1649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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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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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4执23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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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15 |
6 |
威远县基建安装有限公司、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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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4执239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威远县基建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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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16 |
7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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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4执2248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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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13 |
8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执行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刘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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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执4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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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09-22 |
9 |
威远县基建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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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执296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威远县基建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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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09-02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行申请执行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刘钢、阳建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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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执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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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09-2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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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川1024执恢451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7 | 详情 |
2 | (2020)川1024执2392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8 | 详情 |
3 | (2020)川1024执2384号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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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与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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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8636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郭大玉 陈先玉 杨术群 刘昌敏 被告-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姚国平 侯光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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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与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上诉人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就(2018)川0108民初863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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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
2 |
(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与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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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8636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郭大玉 陈先玉 杨术群 刘昌敏 被告-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姚国平 侯光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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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与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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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3 |
(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诉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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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8636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杨术群 陈先玉 郭大玉 刘昌敏 被告-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姚国平 侯光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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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诉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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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4 |
(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诉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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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8636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杨术群 陈先玉 郭大玉 刘昌敏 被告-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姚国平 侯光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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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8636号原告郭大玉、刘昌敏、陈先玉、杨术群诉被告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姚国平、侯光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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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
5 |
上诉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达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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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终116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 唐达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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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达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川01民终116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变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5)成华民初字第6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99390.07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具体计算如下:以5099390.07元为本金,从2015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该款之日止”;二、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5)成华民初字第632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470000元”、“驳回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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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
6 |
上诉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达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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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终116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 唐达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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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终11602号上诉人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8年1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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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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