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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碧物业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开业
    • 邮箱:2154685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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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101房之三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2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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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12民初8186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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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18
    2

    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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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12民初818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18
    3

    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812民初8186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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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9-02 2021-09-18
    4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唐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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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民终130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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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5 2021-09-29
    5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李曰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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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291民初54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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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8-30
    6

    王江娥、杨巨英等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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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晋0213民初5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江娥
    杨巨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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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10-08
    7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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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03民初8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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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9-14
    8

    高桂琴与河南宏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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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902民初42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高桂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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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9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王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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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04民初4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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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10

    刘旭丽与河南恒龙置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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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91民初973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刘旭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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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蒋炯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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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683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被上诉人-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蒋炯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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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6830号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蒋炯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3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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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2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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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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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上诉请: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项判项;2.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1433.88元;3.改判无需支付被上诉人高温津贴750元;4.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2019年度休假工资差额2408.73。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272372021-03-1115:37:22:675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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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3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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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蒋炯师 被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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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炯师与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蒋炯师与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蒋炯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1433.88元,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所负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蒋炯师高温津贴750元,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所负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蒋炯师2019年度年休假工资差额2408.73元,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所负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蒋炯师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共同负担,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013722021-02-2215:47:41:238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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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4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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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蒋炯师 被告-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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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235772020-10-2715:39:56:623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26454号蒋炯师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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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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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76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荣平 被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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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余荣平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7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余荣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519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59.5元,剩余案件受理费2759.5元由本院按规定退还原告余荣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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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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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768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余正勤 被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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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余正勤与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76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余正勤撤诉。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35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本院按规定退还原告余正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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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7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源祥、肖桂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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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52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韦源祥 肖桂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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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源祥、肖桂兰: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源祥、肖桂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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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7
    8

    (2017)粤51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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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5102民初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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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少锐: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与被告陈少锐于2014年3月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于2016年11月7日解除;二、被告陈少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借款本金96945元;三、被告陈少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因逾期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765元;四、被告陈少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借款本金96945元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五、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5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负担178元,被告陈少锐负担2237元。被告陈少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应负担受理费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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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9

    (2016)渝0113民初75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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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3民初7545号 -

    原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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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113民初7545号郑家国、曾红: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诉曾红物业服务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3民初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13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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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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