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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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安监罚〔2018〕179号 |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06月13日对宁波长江电机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慈溪市安监局执法人员2018年6月6日对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喷漆房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未在喷漆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器等7项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2018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毕。6月6日对该公司副总经理戚仕峰及嵌线车间主任陈列新进行了询问谈话,查明宁波长江电机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属实。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喷漆房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未在喷漆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喷漆房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未在喷漆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情况属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8年06月23日依法向宁波长江电机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波长江电机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在喷漆房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和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长江电器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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