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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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卫医罚20215017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杭州康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患者陆小鸟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109.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建议给予杭州康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杭州康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朱权独立从事临床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机构管理30.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裁量幅度:罚款3000元以下。建议给予杭州康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杭州康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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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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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上海恩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78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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