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美森酒窖

    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八卦岭工业区412栋2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27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2273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2733号深圳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2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美森酒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元,公告费390元,共计932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1-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