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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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鹏、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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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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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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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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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陈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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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鹏及你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76,000元和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不得超过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金额再减去已经计算的利息76,000元的差额);二、被告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应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与被告陈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8元,保全费2,176元,均由被告陈鹏、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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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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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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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鹏 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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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意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鹏、同缘梦教育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37209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保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3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十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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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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