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东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东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辽0203民初35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6-18 |
2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众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8民初120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04 |
3 |
张达芳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8执9648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执行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6-08 |
4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媛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08执11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8 | 2021-03-25 |
5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媛媛、彭斌、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强制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08执11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2-08 |
6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08执251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3-12 |
7 |
张媛媛、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民终16434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媛媛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1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38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2 |
9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最高法民终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3-03 |
10 |
申请保全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武汉鑫盟信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晓东杨海峰 收起
...
展开
|
(2020)鄂0111执保814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最高法民终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邱振纲 邹晓玲 邱忠波 熊爱萍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6-08 |
2 | (2018)最高法民辖终3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晓玲 熊爱萍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12-07 |
3 | (2018)闽0103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东宇嘉业电子有限公司 鲍荐国 胡春霞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8-08-23 |
4 | (2018)闽0103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东宇嘉业电子有限公司 鲍荐国 胡春霞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8-04-24 |
5 | (2014)思执行字第1786号 | -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诚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徐永来 陈燕 收起
...
展开
|
执行文书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7-09-17 |
6 | (2016)鲁0202民初15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创想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为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李源 康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轮台县人民法院 | G19 | 2017-03-23 |
7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创想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为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李源 康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G36 | 2016-10-16 |
8 | (2014)南商初字第30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嘉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郭清梅 郭顺全 周金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44 | 2016-10-16 |
9 | (2014)南商初字第305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鸿亿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成华 叶树瑜 陈榕 郭顺全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G44 | 2016-10-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民终7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肖珣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李为德 收起
...
展开
|
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本院受理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审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民终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支付垫资款利息12865368.21元;三、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支付垫资款利息在5127934.8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李为德、肖珣、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53758.63元,由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李为德、肖珣、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3300元,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负担并径付项招辉。二审案件受理费356264.65元,其中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为193936.35元,减半收取计96968.175元,由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负担;另二审案件受理费162328.3元,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328.3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负担8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13 |
2 |
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民终7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
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本院受理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审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钟雨林0791-8624507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10 |
3 |
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民终7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
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本院受理上诉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审被告肖珣、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钟雨林0791-8624507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27 |
4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邱振纲、邹晓玲、邱忠波、熊爱萍、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民初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邱振纲 邹晓玲 邱忠波 熊爱萍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邹晓玲: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邱振纲、邹晓玲、邱忠波、熊爱萍、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民初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25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1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李为德 收起
...
展开
|
肖珣、李为德、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132号判决书。(一、被告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9,598,885.16元和利息2,792,840.69元(截至2017年2月22日),并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后续的利息;二、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有权就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昌市京东大道以西、火炬四路以北的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证明第1021589号)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优先受偿(第三顺位优先受偿,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抵押顺位为准);四、被告李为德、肖珣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超过垫款本金19,598,885.16元、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范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18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1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肖珣 收起
...
展开
|
肖珣、李为德、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132号判决书。(一、被告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9,598,885.16元和利息2,792,840.69元(截至2017年2月22日),并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后续的利息;二、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有权就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昌市京东大道以西、火炬四路以北的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证明第1021589号)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优先受偿(第三顺位优先受偿,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抵押顺位为准);四、被告李为德、肖珣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超过垫款本金19,598,885.16元、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范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18 |
7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邱振纲、邹晓玲、邱忠波、熊爱萍、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民初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邱振纲 邹晓玲 邱忠波 熊爱萍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熊爱萍、邹晓玲: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南昌天眼科技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邱振纲、邹晓玲、邱忠波、熊爱萍、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民初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25 |
8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1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肖珣 收起
...
展开
|
肖珣、项招辉、李为德、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南昌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1-20 |
9 |
(2015)武侯执字第02067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5)武侯执字第02067号 | - |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王星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天王星商贸有限公司,蔡天芬其他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武侯执字第02067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249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8-25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项招辉、李为德、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1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当事人-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肖珣 收起
...
展开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肖珣、项招辉、李为德、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肖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民初132号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132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6-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