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3631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嘉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业基投资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7民初36316号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嘉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业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6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驳回原告深圳市嘉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26440.25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0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