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3民初79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12 | 2018-09-11 |
2 |
陈利纯旅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3执314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利纯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6-23 | 2019-03-18 |
3 |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3民初1161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016-07-04 | 2016-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3民初209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3民初209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粤0303民初20929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0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6元、公告费550元,由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8 |
2 |
(2021)粤0303民初208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3民初208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0816号丁志勇、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志勇、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08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40313元以及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29030.45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或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利息)人民币5275元(租金违约金:以本金40313元为计算基数,按照4倍LPR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算,暂时计算到2021年4月12日为人民币3793元;占用费逾期利息:以本金29030.45为计算基数,按照4倍LPR标准,自2021年1月23日起算,暂时计算到2021年5月24日为人民币1482元,实际计算到被告一全部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一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上述三项债务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至2021年5月24日为人民币74618.45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陈婉丹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3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03 |
3 |
(2021)粤0305民初14970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49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4970号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冷继明诉被告周洪峰、第三人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截止至2020年6月10日的利息15万元,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21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南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淑香联系电话:0755-869507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8-26 |
4 |
(2020)粤0391民初1359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1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大米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李小夫 吴少彬 丁志勇 刘岩松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周洪峰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1359号丁志勇、李小夫、刘岩松、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前海大米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丁志勇、李小夫、吴少彬、刘岩松、周洪峰、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3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91民初1359号被告周洪峰不服本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12 |
5 |
(2020)粤0391民初13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1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大米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李小夫 刘岩松 周洪峰 吴少彬 丁志勇 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小夫、刘岩松、周洪峰、吴少彬、丁志勇、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大米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李小夫、刘岩松、周洪峰、吴少彬、丁志勇、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35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李小夫、刘岩松、周洪峰、吴少彬、丁志勇、深圳市星雅假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硅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3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