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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良冉森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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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凤翔路51号顺雅名筑1座707号之一(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李少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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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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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杨治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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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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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简国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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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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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与胡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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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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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中山市小榄镇万隆五金喷涂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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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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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梁权泰、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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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梁权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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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杨治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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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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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与东莞市元祥五金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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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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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32800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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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2800号之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原告- 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 被告- 廖昌欢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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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昌欢:本院受理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诉被告廖昌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32800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被告廖昌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支付货款884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88418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2010.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廖昌欢负担并迳付原告顺德区大良冉森木粒经营部,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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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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