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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盈宜居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沙花园金沙西路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坤玲、李志灏与中山市金沙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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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李志灏
    林坤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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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志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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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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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志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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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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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范志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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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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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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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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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昌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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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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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伟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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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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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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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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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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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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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刘伟与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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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覃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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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1民初115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覃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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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覃琼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刘敏娟独任审理,田冰洁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金沙花园牡丹街45号别墅自2012年10月至2020年7月14日的物业管理费3898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0583.06元(自2012年1月10日起,以每月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二计至缴清全部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标的额合计:79572.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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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2

    覃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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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1民初115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覃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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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安盈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覃琼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刘敏娟独任审理,田冰洁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金沙花园牡丹街43号别墅自2012年10月至2020年7月14日的物业管理费3898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0583.06元(自2012年10月1日起,以每月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二计至缴清全部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标的额合计:79572.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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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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