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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工发展

    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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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5号越兴苑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桂兰、王昌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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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302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王昌虎
    王桂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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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07-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王桂兰、王昌虎与被上诉人陈结武、王子鋆、陆清平、陆韵然、原审被告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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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302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 王昌虎 王桂兰 被上诉人- 陈结武 王子鋆 陆清平 陆韵然 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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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3021号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上诉人王桂兰、王昌虎与被上诉人陈结武、王子鋆、陆清平、陆韵然、原审被告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3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6901号民事判决;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王桂兰、王昌虎、陈结武、王子鋆、陆清平、陆韵然按照本判决确定的产权份额比例向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面积补差款89656.09元。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王桂兰负担366元,王昌虎负担366元,陈结武负担2925元,王子鋆负担1828元,陆清平负担3199元,陆韵然负担30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上诉人王桂兰、王昌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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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2

    王桂兰、王昌虎与陈结武、王子鋆、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陆清平、陆韵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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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302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 王昌虎 王桂兰 被上诉人- 陈结武 王子鋆 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陆清平 陆韵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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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3021号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王桂兰、王昌虎与陈结武、王子鋆、广州市恒新超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轻工发展有限公司、陆清平、陆韵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王桂兰、王昌虎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69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8时45分-10时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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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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