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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亚银行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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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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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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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18)闽06破申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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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4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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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99-12-31
    5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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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6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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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7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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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8 (2017)京03民初38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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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9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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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10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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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1执125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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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12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郑观妹 深圳市柏菲特精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亨通国际有限公司 钟木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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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253号亨通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柏菲特精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郑观妹、钟木兰: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5)深前法涉外初字第226号、(2018)粤03民终486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2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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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2

    (2019)粤0391执24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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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2422号 -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 六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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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2422号六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六虹科技有限公司、陈斌华、陈晓萍、凌琼娥: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218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2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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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7
    3

    (2018)粤0306执157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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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57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苏杭鑫光学有限公司 孙大永 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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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5772号深圳市苏杭鑫光学有限公司、孙大永、李娟: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四初字第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5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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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4

    (2018)粤0306执157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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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57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苏杭鑫光学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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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5772号苏杭鑫光学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四初字第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5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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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5

    (2018)粤0391执21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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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执218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言鼎电脑有限公司 言鼎(香港)有限公司 王明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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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2186号深圳市言鼎电脑有限公司、王明勇、言鼎(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4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21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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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6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公告撤诉裁定(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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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东莞市煜烨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 王小煜 王小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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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之二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煜烨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2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东莞市煜烨光电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们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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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7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之一公告应诉材料及传票(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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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东莞市煜烨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 王小煜 王小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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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2588号之一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煜烨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将本院依据(2016)粤1972执579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的被告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二路89号原告处的一批机器设备予以解封;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14日9时2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3505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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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2
    8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156号送达判决书(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凌瑞云、广东金逢源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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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金逢源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东莞市冠华铝材有限公司 龙国祥 吴淑琳 温增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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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156-3号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凌瑞云、广东金逢源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东莞市冠华铝材有限公司、龙国祥、吴淑琳、温增和、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1202-2101327101租赁协议于2014年11月29日解除。二、编号为11202-2101327101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物(型号为QF-850、机身编号为00000401的侨丰牌加工中心1台,型号为QF-600、机身编号为00000402的侨丰牌加工中心1台,型号为QF-600、机身编号为00000403的侨丰牌加工中心1台)归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所有;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金逢源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上述租赁物给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三、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租金港币1059324元和逾期利息(截至2014年11月29日的逾期利息为港币45482.6元,2014年11月30日后的逾期利息从2014年11月30日起、以港币1059324元为计息基数、按月利率2.5%计至付清租金之日止)给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前述款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实际付款日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如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实际付款日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高于1:0.8的,则前述款项按港币兑人民币1:0.8的汇价折合为人民币。四、被告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冠华铝材有限公司、凌瑞云、龙国祥应对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项三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被告温增和应对被告金逢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判项三的债务向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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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11
    9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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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 王小煜 王小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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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号公告判决更新时间:2015-08-07已浏览:530文章来源:原创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芬、王小煜: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煜、王小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1202-2101256201租赁协议于2014年10月30日解除;二、编号为11202-2101256201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物[6台型号为Light600P的精雕CNC雕刻机(机身编号分别为20123064、20123065、20123066、20123067、20123068、20123069),1台型号为LES/LES-G3、机身编号为DL01113121252的激光蚀刻机,1台型号为NF-007、机身编号为007164的自动点胶贴合机(六个点胶阀),2台型号为LW8320的双头对位脉冲本压机(机身编号分别为D201301001、D201301002),1台型号为CMA1390、机身编号为CMA1390102605的激光切割机,1台型号为HS-6060TP-SV-A1、机身编号为20121027全自动CCD影像对位网印机]归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所有;被告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上述租赁物给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三、被告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租金3196480港币和逾期利息(包括逾期已付款利息和逾期未付款利息;逾期已付款利息为2495.9港币;2014年2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3月1日起、同年3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3月30日起、同年4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4月30日起、同年5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5月30日起、同年6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6月30日起、同年7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7月30日起、同年8月租金159824港币的逾期未付款利息从同年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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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03
    10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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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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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2号东莞市驭达光电有限公司、王小芬、王小煜: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赛尔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赛尔公司)、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14)东二法民四初字第96-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赛尔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1202-2101256201的租赁协议;2.确认原告对前述租赁协议所涉设备有所有权,赛尔公司与被告驭达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前述租赁协议所涉设备;3.赛尔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196480元港币(按港币兑人民币1:0.794的汇价折合为人民币)及逾期利息(从2014年6月10日起每月分别以3196480元港币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至付清租金之日为止);4.你们对赛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2503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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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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