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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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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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张湘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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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1-03-23 |
2 |
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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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张湘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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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1-03-23 |
3 |
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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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4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张湘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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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1-05-21 |
4 |
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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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5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张湘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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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1-05-21 |
5 |
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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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6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张湘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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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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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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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湘生 被告- 李慈 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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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李慈:本院受理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张湘生、李慈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委托合同》;二、被告李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湘生股份代购款7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30日起按年息8%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湘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12元,由被告李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496262020-11-1316:07:02:670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18460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李慈: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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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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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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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湘生 被告- 李慈 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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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李慈:本院受理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张湘生、李慈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委托合同》;二、被告李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湘生股份代购款7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5日起按年息8%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湘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41元,由被告李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496292020-11-1316:07:09:940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18459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李慈: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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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8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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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湘生 被告- 李慈 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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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8458号李慈:本院受理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8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张湘生、李慈于2018年12月7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委托合同》;二、被告李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湘生股份代购款3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8日起按年息8%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三、被告李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湘生律师费3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湘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被告李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496272020-11-1316:07:05:71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18458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李慈: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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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8-18460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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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8458-1846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湘生 被告- 李慈 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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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8458-18460号李慈:本院受理的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582272020-07-3116:13:34:246联系人:凤敏仪(2020)粤0106民初18458-18460号张湘生与李慈、江苏欣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李慈: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凤敏仪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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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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