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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轩誉

    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长龙社区金鹏路26号金利商业广场6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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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鉴红 被告- 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 邓柏林 管海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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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 邓柏林、管海鑫、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李鉴红与被告邓柏林、管海鑫、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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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4
    2

    (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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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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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邓柏林、管海鑫、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李鉴红与被告邓柏林、管海鑫、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6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华轩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鉴红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0月3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邓柏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管海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鉴红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89.46元、(2021)粤0307财保908号申请费人民币1039.73元,合计人民币2229.19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2229.1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9.1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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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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