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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7号财富大厦A座3楼01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7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7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吴统文、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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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248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吴统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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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1-05
    2

    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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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415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当事人-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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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0-29
    3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尹星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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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95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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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11-10
    4

    胡虹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赖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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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26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胡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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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0-29
    5

    陈颖华、佛山市南海骏玛进出口有限公司、赖国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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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异2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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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11-04
    6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尹星龙、深圳呈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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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民初349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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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9 2020-07-21
    7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许剑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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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执199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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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7-21
    8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永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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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执144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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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7-21
    9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徐敬能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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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执异32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人-徐敬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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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09 2020-12-21
    10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赖月英、林荣晓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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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执1416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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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17 2020-07-0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梁转芳 佛山市南海区夏西致兴纸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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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4执异57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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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579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广州市韵泗坊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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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579号赖月英、林荣晓、广州市韵泗坊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喻煌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57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9)粤0604执1416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喻煌,原债权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喻煌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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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2

    (2021)粤0604执异4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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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31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惠宇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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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31号梁国华、佛山市顺德区惠宇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吕嘉欣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43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7)粤0604执674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吕嘉欣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冯裕雯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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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4
    3

    (2021)粤0604执异42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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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21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创兴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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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21号戴海虹、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吴福恒、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创兴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红军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42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346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李红军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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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4
    4

    (2021)粤0604执异4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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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32号 民事执行

    原告-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致富宝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吕嘉欣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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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32号李志敏、冯志坚、佛山市致富宝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吕嘉欣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83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吕嘉欣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四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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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5

    (2021)粤0604执异4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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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20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创兴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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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420号戴海虹、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吴福恒、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创兴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红军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42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5)佛城法执字第153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李红军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佛山市禅城区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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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1
    6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四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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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雁璇 当事人-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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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四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雁璇与被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6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不得执行第三人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昌市乐城人民中路28号乐昌城市广场1号楼1405号房。案件受理费10550元,由第三人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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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7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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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雁璇 被告-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李智强 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志华 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崔中旗 温桂华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潘红霞 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 许诒 盘小薇 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 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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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三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温桂华、潘红霞、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定于2020年9月11日15:00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雁璇诉被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温桂华、潘红霞、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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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8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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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雁璇 被告-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李智强 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志华 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崔中旗 温桂华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潘红霞 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 许诒 盘小薇 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 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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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二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温桂华、潘红霞、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定于2020年7月2日15:00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雁璇诉被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温桂华、潘红霞、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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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9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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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雁璇 当事人-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 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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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之一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温桂华、潘红霞、乐昌市顺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雁璇与被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变更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不变。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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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5
    10

    (2019)粤06民初1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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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雁璇 当事人-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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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130号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崔中旗、李智强、许诒、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睿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璟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弈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八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雁璇与被告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材料。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诉讼请求:1.不得执行乐昌市乐城人民中路28号乐昌城市广场1号楼1405号房,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陈湛、李蔚婕、尹小娜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湛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伍倩桃担任,书记员林晓波担任。四、本案将于2020年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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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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