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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顺药业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桂林洋供电站右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6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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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执412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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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17
    2

    王富平、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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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91执269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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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3-30
    3

    王富平与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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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1028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王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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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7-21
    4

    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与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健圣堂健康养生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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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民初2699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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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4-08
    5

    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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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初21号之二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人-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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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5 2021-02-01
    6

    王富平与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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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91民初146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王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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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1-05-24
    7

    吉林省泰百玉药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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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吉0193民初3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吉林省泰百玉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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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21
    8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昊邦药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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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2262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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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23
    9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与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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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9241号 -

    当事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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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1-20
    10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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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924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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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9-26 2020-11-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民初520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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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5208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彭芳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宝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小琴 陈长潭 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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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5208号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陈长潭、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彭芳诉被告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潭、鲁小琴、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宝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潭、鲁小琴共同向两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7069167元。2、判令被告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潭、鲁小琴共同向两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股权回购款17069167元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标准,从2021年2月20日起计算至股权转让回购款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潭、鲁小琴、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共同向两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4、判令被告五为被告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潭、鲁小琴前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0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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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2

    (2021)琼0108民初11455号鲁琴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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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14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当事人-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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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1455号鲁琴:本院受理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诉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陈长谭、鲁小琴、鲁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截止至2021年6月1日全部未清偿的贷款本金3396478.63元、正常利息44533.34元、罚息2710.32元以及贷款复利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6月2日起至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还清本金、利息之日止,以全部未清偿的贷款本金3396478.6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815基点计算的罚息,并以应付未付的贷款利息及罚息为基数,以罚息利率计收的复利。复利计算公式为:复利(复利法)=∑【(各期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利)*逾期天数*罚息利率/年计息天数】;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主张权利而支出的98000元律师费;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长谭、被告鲁小琴对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确认原告对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名下通用变频器、管道、脉动真空灭菌器等抵押设备(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04346618400039MD000抵押物清单)、被告鲁小琴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一东路21号滨江海岸1901地块1、2栋2301房[产权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75020号]、被告鲁琴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8号滨江海岸一期4栋17层1701房[产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418873号]、位于海口市新大洲大道375-2号滨江帝景S2地块一期13栋2层206#商铺[产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401923号]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四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541722.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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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3

    (2021)琼0108执恢523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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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恢52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赵燕 被告-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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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恢523号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燕与被执行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恢52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恢复执行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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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4

    (2021)琼0108执1884号之一公告(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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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1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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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884号之一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884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其中,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7146元的财产;结案通知书载明: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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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5

    (2021)琼0108执1884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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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1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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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884号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8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货款564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46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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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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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民初2699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健圣堂健康养生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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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黔01民初2699号原告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健圣堂健康养生科技有限公司、吴良安、第三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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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7
    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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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 三陈长潭 四鲁小琴 五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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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陈长潭: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道基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一西藏迪世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二海南好康舒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三陈长潭、被告四鲁小琴、被告五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向原告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78,891,666元;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以78,891,66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2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18日为3,274,004元);以上两项共计为82,165,670元。三、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将于2020年11月4日9时在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严耿斌。现一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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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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