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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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仙女湖区永强纸品包装厂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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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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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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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
上诉人-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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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新余市仙女湖区枫林纸盒厂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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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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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陈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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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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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方正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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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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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新余梦之初木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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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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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黄玲华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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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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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罗润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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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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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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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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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赖乡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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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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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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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被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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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502民初310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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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与你、被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502民初31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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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2 |
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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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502民初310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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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与你、被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502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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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3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润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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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502民初43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罗润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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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润萍: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50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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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
4 |
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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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502民初310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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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新余市久胜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0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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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5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润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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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502民初43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罗润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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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润萍: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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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6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萍乡市赛西维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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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94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赛西维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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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赛西维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502民初94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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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7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有限公司、徐正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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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94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徐正连 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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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有限公司、徐正连: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502第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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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8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正连、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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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94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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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连、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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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9 |
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正连、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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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02民初94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 当事人- 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徐正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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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连、吉安市新干县新奥方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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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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