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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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王永爱、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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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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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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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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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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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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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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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3执3876号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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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38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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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3876号王永爱、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859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王永爱,女,1982年2月2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株林镇株林村四组;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304665861J,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街金睿一街16号101房。法定代表人:王永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533179412020-04-2917:55:16:272(2020)粤0113执3876号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公告,履行,王永爱,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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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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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8594号原告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陈明锋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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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8594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 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永爱 陈明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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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8594号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陈明锋:本院受理的原告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陈明锋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859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529987202019-12-2713:46:46:604(2019)粤0113民初8594号原告贵溪市景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爱、陈明锋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有限公司,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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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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