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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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内江长益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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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2执92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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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6 |
2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宜宾县正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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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2执92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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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6 |
3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宜宾中泽投资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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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2执92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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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6 |
4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绿皇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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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2执92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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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6 |
5 |
四川省雪域圣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怡和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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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终6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省雪域圣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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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7-30 |
6 |
刘鹏、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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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终3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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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7-30 |
7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曹阳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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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6执1896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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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02 |
8 |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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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53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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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13 |
9 |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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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6执异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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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07 |
10 |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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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6执异70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人-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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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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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民终2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省金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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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8 | 2020-10-29 |
2 | (2020)川01民再1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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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0 | 2020-08-18 |
3 | (2020)川01民再1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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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2 | 2020-08-18 |
4 | (2019)川01民初57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甘孜州康盛地热有限公司 李容华 徐加英 徐毅 徐浩然 威远新店七星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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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9 | 2020-07-30 |
5 | (2019)川0106民初77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斌 钟明玉 刘洪 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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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7-15 |
6 | (2020)川民终2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郭庆涛 陈尤 郭孝清 颜晓兰 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金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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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G48 | 2020-06-04 |
7 | (2015)成民初字第18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卢磊 李薇 罗杰 陈琪 四川国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世银联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火山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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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15 | 2020-05-12 |
8 | (2020)川01民监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卢磊 李薇 罗杰 陈琪 成都大旗盛鑫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火山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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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12 | 2020-05-12 |
9 | (2019)川0106民初79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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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04 | 2020-05-09 |
10 | (2020)川01民初3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 被告- 成都千相纵联商贸有限公司 川省艾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巴中艾林实业有限公司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林树贵 冯燕梅 彭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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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4 | 2020-03-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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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6民初259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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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25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舒宗伟 张世明 曾玉彬 袁秋艳 田淼 廖大智 罗贤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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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舒宗伟、张世明、曾玉彬、袁秋艳、田淼、廖大智、罗贤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川0106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本金18,8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970.23元);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置信丽府”13层1301-1309号,面积为1037.98㎡的办公用房(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55206、3855211、3855217、3855345、3855347、3855372、3855376、3855379、3855350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舒宗伟、张世明、曾玉彬、袁秋艳、田淼、廖大智、罗贤贵对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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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2 |
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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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87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 刘斌 钟明玉 刘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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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8710号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刘斌、钟明玉、刘洪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请求判令:一、被告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利息264000元、罚息和复利(罚息:按照年利率10.8%的标准,从2016年7月31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2019年3月27日,从2019年3月28日起以9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按照年利率10.8%的标准,从2016年3月21日起以146611.14为基数计算至2016年4月24日,从2016年6月21日、2016年7月30日起分别以184000元、8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利息付清时止。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7日为3273111.42元);二、被告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而已发生的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刘斌、钟明玉、刘洪对被告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总额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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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3 |
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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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90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安舒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安舒置业有限公司 肖文祥 付敏 熊朝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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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9078号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成都安舒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安舒置业有限公司、肖文祥、付敏、熊朝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请求判令:一、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70万元,以及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从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的利息1,192,780.24元;从2016年11月5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8日的罚息5,407,733.33元;从2015年11月5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8日的复利427,652.05元)暂计至2019年7月8日,共暂计7,028,165.62元,本息共暂计23,728,165.62元;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三、被告四就其持有的被告一100%股权折价、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三、律师费暂计3万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四、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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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4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坤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荣小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刘晓琴、张学霖、邱小荣、钟小华、刘鹏、冯静、陈冠杰、肖玲、刘晓翠、王勤、杨磊金融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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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41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坤盛泰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荣小杰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刘晓琴 张学霖 邱小荣 钟小华 刘鹏 冯静 陈冠杰 肖玲 刘晓翠 王勤 杨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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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成都坤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荣小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刘晓琴、张学霖、邱小荣、钟小华、刘鹏、冯静、陈冠杰、肖玲、刘晓翠、王勤、杨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01民初4156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1日13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二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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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5 |
(2019)川01民初41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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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41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鹏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荣小杰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刘晓琴 张学霖 邱小荣 钟小华 刘鹏 冯静 陈冠杰 肖玲 刘晓翠 曹本容 刘成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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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成都鹏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荣小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刘晓琴、张学霖、邱小荣、钟小华、刘鹏、冯静、陈冠杰、肖玲、刘晓翠、曹本容、刘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川01民初415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三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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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6 |
评估结果公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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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恢2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资阳市润兴塑钢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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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成民初字255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资阳市润兴塑钢有限公司、申国军、田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成都佳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育才路花果山春天半岛10幢10(F)2-3号(权证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10601175)、1-4号(权证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10601151)、1-1号(权证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10601163)、2-1号(权证号: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10601114)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897.7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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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7 |
(2019)川0106民初259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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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25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诚康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舒宗伟 张世明 胡娟 陈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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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成都诚康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舒宗伟、张世明、胡娟、陈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川0106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成都诚康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27万元和利息、罚息、复利(1、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利息1,586,666.67元,罚息3,417,943.33元,复利355,091.85元,共计5,359,701.85元;2、以借款本金1,927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6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罚息;3、以利息1,586,666.67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6日起至利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复利。);二、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舒宗伟、张世明、胡娟、陈小英对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诚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三、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3楼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号的房产(成房他证他权字第1603200-1、-2、-3、-4、-5、-6、-7、-8、-9号)享有抵押权,在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债务范围内,有权就上述房屋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上述房屋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债务,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诚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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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8 |
(2019)川民终254号上诉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李雪因与被上诉人广元市蜀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权云先、殷光平、肖树林、陈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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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2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李雪 被上诉人- 广元市蜀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 权云先 殷光平 肖树林 陈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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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民终254号上诉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李雪因与被上诉人广元市蜀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权云先、殷光平、肖树林、陈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民终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按上诉人李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准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撤回上诉;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528元,减半收取2764元,由上诉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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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9 |
(2019)川01民初2472号案件公告送达庭前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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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24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泰丰金属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泰丰集团有限公司 宋元刚 张广先 邓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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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泰丰金属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泰丰集团有限公司、宋元刚、张广先、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初24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9月4日下午13:15在本院东区(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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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10 |
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诉被告四川省宏路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雪梅、李雪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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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24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 当事人-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省宏路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李雪梅 李雪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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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诉被告四川省宏路得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安岳金汇融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雪梅、李雪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初2474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8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一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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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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