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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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堰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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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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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刘光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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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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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陈光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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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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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涂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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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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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三堰支行、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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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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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三堰支行、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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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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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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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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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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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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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王校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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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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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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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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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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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鄂张湾民二初字第00559号 | -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被告- 王满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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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15)鄂张湾民二初字5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被告- 胡志红 刘仁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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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3 | (2019)鄂0302执恢5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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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G62 | 2020-04-30 |
4 | (2018)鄂03民终11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十堰飞诺工贸有限公司 湖北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方英 陈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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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1 | 2018-11-08 |
5 | (2018)鄂03民终1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十堰市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少林 陈玉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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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9 | 2018-04-29 |
6 | - | - |
原告- 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陈先忠 彭继华 刘慧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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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0 | 2018-04-17 |
7 | (2017)鄂0303民初1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被告- 尤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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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8-01-21 |
8 | (2017)鄂0303民初14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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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1 |
9 | (2017)鄂0303民初14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被告- 杨吉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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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8-01-21 |
10 | (2017)鄂0303民初14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被告- 韩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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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8-01-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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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状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殷守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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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当事人- 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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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36号殷守忠、黑永娥、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高龙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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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2 |
开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正红、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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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303民初11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当事人-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朱正红 王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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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鄂0303民初1108号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公司、朱正红、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陈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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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3 |
开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光华、吴太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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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303民初11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当事人-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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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鄂0303民初1112号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光华、吴太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陈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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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4 |
开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玉怀、梁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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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303民初11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当事人-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怀 梁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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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鄂0303民初1116号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公司、王玉怀、梁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陈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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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5 |
判决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殷守忠、黑永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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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当事人- 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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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36号殷守忠、黑永娥、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高龙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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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6 |
判决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李志、韩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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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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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21号李志、韩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告李志、韩蕊于2008年5月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被告李志、韩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1791.8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截止2020年4月8日的利息为7557.32元;2、从2020年4月9日开始至清偿完毕时止,以81791.81元为本金,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9.9832%计算);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对被告李志、韩蕊设定抵押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南路39号3幢1-8-1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953元,由被告李志、韩蕊承担。由被告张红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承办法官:万家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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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7 |
判决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陈义侠、杜莲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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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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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19号陈义侠、杜莲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告陈义侠、杜莲萍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陈义侠、杜莲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7409.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截止2020年4月8日的利息为10310.52元;2、从2020年4月9日开始至清偿完毕时止,以67409.2元为本金,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9.825%计算);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对被告陈义侠、杜莲萍设定抵押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镜潭路36A号(英华万达丽苑)1幢5-3-1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更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653元,由被告陈义侠、杜莲萍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承办法官:万家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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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8 |
判决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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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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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20号张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红于2006年6月12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张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4897.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截止2020年4月8日的利息为3463.16元;2、从2020年4月9日开始至清偿完毕时止,以24897.58元为本金,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6.2475%计算);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对被告张红设定抵押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六堰社区广东路7号花好月圆6-2-4-2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81元,由被告张红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承办法官:万家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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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9 |
判决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贺小琼、李联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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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24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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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鄂0303民初2434号贺小琼、李联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告贺小琼、李联军于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被告贺小琼、李联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借款本金433326.15元及利息(2019年6月11日前的利息为19494.52元、罚息1591.21元;2019年6月12日至本金433326.15元清偿完毕之日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35%计算);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对被告贺小琼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东环路8号7幢1-22-1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0808号)一套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贺小琼、李联军所欠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承办法官:李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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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10 |
裁定公告(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诉熊奇、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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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303民初88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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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鄂0303民初884号熊奇: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承办法官:李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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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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