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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杰斯锐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龙马科技工业城A1厂房八楼北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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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保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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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5-21
    2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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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3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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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1-01-11
    3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广德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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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325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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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24
    4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弋扬科创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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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429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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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09-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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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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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邹德才、曾伟才、曾博爱、肖龙晴:原告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邹德才、曾伟才、曾博爱、肖龙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660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15.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月应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1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就被告一逾期总货款的50%:73302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以上1-4项诉讼请求合计90319.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5日10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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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2

    (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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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曾博爱 邹德才 曾伟才 肖龙晴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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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邹德才、曾伟才、曾博爱、肖龙晴:原告深圳市新杰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邹德才、曾伟才、曾博爱、肖龙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77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660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15.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月应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应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1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就被告一逾期总货款的50%:73302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以上1-4项诉讼请求合计90319.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5日10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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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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