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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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七一与龚艳、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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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七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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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09-08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雅露拜尔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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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76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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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5-30 | 2020-08-03 |
3 |
杭州信雅达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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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8民初00989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信雅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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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5-11 | 2018-05-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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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8执124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详情 |
2 | (2020)浙0104执3489号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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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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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七一 被告- 虞兴军 龚艳 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唯宝有限公司 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 周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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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七一诉被告虞兴军、龚艳、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周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4784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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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2 |
(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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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七一 被告- 虞兴军 龚艳 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唯宝有限公司 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 周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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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七一诉被告虞兴军、龚艳、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周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478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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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3 |
(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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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七一 被告- 虞兴军 龚艳 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唯宝有限公司 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 周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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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兴军、龚艳、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周华敏:本院受理原告陈七一诉被告虞兴军、龚艳、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周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5月8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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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4 |
(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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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47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七一 被告- 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唯宝有限公司 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 虞兴军 龚艳 周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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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虞兴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七一诉被告雅布力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唯宝有限公司、唯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希蒂萨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唯宝实业有限公司、虞兴军、龚艳、周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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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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