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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城

    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8号A座十层1019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卢刚与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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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卢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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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韦宇教、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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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韦宇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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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韩文龙、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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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韩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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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192民初1749号彭泳菡诉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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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92民初17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彭泳菡 被告- 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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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1749号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泳菡诉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小额程序转独任制普通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采取断开链接、删除等方式停止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国企业新闻观察网”继续登载侵权图片;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费用2020元(律师费2000元及公证费20元),以上金额共计702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元整);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四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联系电话:020-366909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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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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