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林增斌与深圳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31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林增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2-27 |
2 |
深圳正、周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86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5 | 2020-12-21 |
3 |
广元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8民初7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元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9 | 2020-01-03 |
4 |
陈成龙与深圳正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91民初129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陈成龙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7-18 | 2019-11-19 |
5 |
孙友飞与深圳正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91民初163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孙友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7-07-25 | 2020-01-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粤0305民初1777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9 |
2 | (2017)粤0305民初1777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孙友飞 被告-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G93 | 2017-11-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354号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林增斌与被告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林增斌与被告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狙击方案购买合同》无效;二、被告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增斌返还款项19900元;三、驳回原告林增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1.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25 |
2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增斌 被告-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354号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增斌与被告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813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
2021-03-03 |
3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354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354号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增斌与被告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813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
2021-03-03 |
4 |
(2019)粤0305执86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86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周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655号周军:申请执行人深圳正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14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86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