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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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天硕(上海)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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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恢198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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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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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麦上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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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特612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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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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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川铁投广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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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1435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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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23 |
4 |
徐育玲与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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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664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徐育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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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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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张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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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4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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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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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韵格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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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1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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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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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文河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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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657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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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1-06-17 |
8 |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双木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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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658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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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1-01-07 |
9 |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天硕(上海)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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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867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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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10-16 |
10 |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诚裕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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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1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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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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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68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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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68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嘉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海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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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834号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车伟华与被告深圳海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嘉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钟月坤、刘楚钦、曾坚义、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坤泉、赵宝妹、曾坚锴、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张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834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褚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拒收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4日14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奕敏电话:0755-866081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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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2 |
(2021)粤0304民初326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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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6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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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620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0万元(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1月1日(15日),利息共计10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047944.445元(以1000万元为本金,分段计算。自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291天),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6日(259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住宿费30162元;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以上共计人民币13078106.45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时15分,请你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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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3 |
(2021)粤0304民初227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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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279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曾坚锴 深圳俊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张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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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2797号曾坚锴、张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俊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曾坚锴、张丽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深圳俊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保证金70000000元,被告曾坚锴、张丽霞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判令被告深圳俊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2037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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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4 |
(2020)粤0309民初6577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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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657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文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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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77号深圳市文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文河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6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驳回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平子电话:2105107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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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5 |
(2020)粤0304民初4546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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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4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张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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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5460号张丽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坤铁铭盛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张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400000元(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1月1日(15日),利息共计10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3、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0元;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旅费16016元;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以上共计12666016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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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6 |
(2020)粤0304民初29334号撤诉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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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联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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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4号深圳市联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联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3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850.5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0925.25元,本案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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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7 |
(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之一按撤诉处理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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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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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之一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80890.84元,本院按规定收取受理费40445.42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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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8 |
(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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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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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被告2018年9月27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YT-P-S80201809001);2.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936万元、逾期利息51.012万元(以936万元为基数、按0.01%/日计付、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0日共计545日)、共计987.012万元,2020年4月20日后利息、以936万元为基数、按0.01%/日计付、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付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但不限于原告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时15分,你公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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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9 |
20-29333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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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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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333号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盈宥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被告2018年9月27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YT-P-S80201809001);2.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936万元、逾期利息51.012万元(以936万元为基数、按0.01%/日计付、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0日共计545日)、共计987.012万元,2020年4月20日后利息、以936万元为基数、按0.01%/日计付、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付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但不限于原告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时15分,你公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告已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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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10 |
(2020)粤0391执9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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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9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创联华泰(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 胡世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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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968号胡世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创联华泰(香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422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9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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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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