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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1及B2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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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9780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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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3-03
    2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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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82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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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06-30
    3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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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5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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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06-30
    4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钟培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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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73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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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5-27 2020-07-01
    5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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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52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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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05-23
    6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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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终57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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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02 2018-08-02
    7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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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21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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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5-28 00:00:00 2018-12-12
    8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培、彭恩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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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5民初28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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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1-31 2018-12-31
    9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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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民初1583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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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00:00:00 2018-09-13
    10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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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民初158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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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2020-06-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粵0305民初1289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小海 贾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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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8-12
    2 (2016)粤0305民初28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培 彭恩国 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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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10 2018-08-09
    3 (2016)粤0305民初28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培 彭恩国 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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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中县人民法院 G28 2017-10-17
    4 (2016)粤0305民初28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培 彭恩国 深圳莱克瑟进出口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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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G94 2017-04-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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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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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黄小海、贾佳、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小海、贾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免收受理费,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149772.87元退还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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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2

    (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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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小海 贾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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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黄小海、贾佳、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海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小海、贾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对(2020)粤0305民初12891号民事裁定书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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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1
    3

    (2019)粤0305执222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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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22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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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2225号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原告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2225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772Y,法定代表人吴彰,身份证号码130102196203250611)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772Y,法定代表人吴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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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4

    (2018)粤0305执731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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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73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培 彭恩国 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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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7315号钟培、彭恩国、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培、彭恩国、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7315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钟培(身份号码510623198204160027)、彭恩国(身份号码522627198010235237)、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87879R),法定代表人:钟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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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3
    5

    (2018)粤0305执523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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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52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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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234号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23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772Y,法定代表人吴彰,身份证号码130102196203250611)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772Y,法定代表人吴彰,身份证号码13010219620325061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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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1
    6

    (2018)粤0305执73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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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73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培 彭恩国 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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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7315号钟培、彭恩国、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288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7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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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6
    7

    (2018)粤0305执523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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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52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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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234号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57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2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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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8
    8

    (2018)粤0305执21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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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21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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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2148号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583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2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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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2
    9

    (2018)粤0305执214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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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21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场所 F。委托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Y。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号智慧广场B 身份证住址 住所地 汉族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岛花园A栋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号智慧广场B及B号房 系员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赵太华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号A栋室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告- 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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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5执214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1及B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51874F。委托代理人:赵太华,男,汉族,1978年11月13日,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岛花园A栋601,身份证号码:440301197811134931,系申请执行人员工。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772Y。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305民初15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保诚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内容:1、支付场地使用费30000元(人民币,下同);2、支付逾期滞纳金4237.5元;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支付案件受理费404元,本院依法受理,案号(2018)粤0305执2148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将本案执行款项付至本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本案执行款35141元已划付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权利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4元已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已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305民初158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蔡建东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廖智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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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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