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温鹿公(浦)行罚决字[2020]04132号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4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对鹿城区车站大道209号的银苑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温州银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日常监督检查时,查获该单位未将在物业上班的保安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或告知公安机关,且该王*于2020年3月份开始工作至今,该温州银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物业工作人员王*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银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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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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