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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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53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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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530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魏谋林 被告- 宁波源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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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源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谋林与被告宁波源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退赔原告的投资金额372377.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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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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