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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英迪尔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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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聚源街50号4栋801-811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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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0]214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英迪尔服饰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83353632D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693号T11-202法定代表人:颜金龙身份证号码:142601********13362020年5月10日,我局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根据山西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192050863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长袖衬衣(衬衫)”(货号:VW933874F)在监督抽查中,检验项目第1项“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660-2017标准要求,抽样检验不合格。2020年5月11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证件并表明来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和平在现场全程配合检查。当事人表示已收到检验报告“No:192050863”,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抽样产品。调查中当事人称这款“长袖衬衣(衬衫)”(货号:VW933874F)共生产20件,抽样基数3件,抽样数量2件,销售1件,当事人在得知检验不合格后已将剩余17件销毁,目前当事人已无该货号产品库存。“长袖衬衣(衬衫)”(货号:VW933874F)成本价为53元/件,销售价为225元/件,其中当事人提成60%。当事人违法生产产品货值为60%*225元/件×3件=405元,违法所得为60%*225元/件-53元/件=8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成本核算表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参照《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级别进行处罚。我局于2020年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收到本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长袖衬衣(衬衫)”(货号:VW933874F),处罚如下:一、罚款808元;二、没收违法所得82元,共计罚没890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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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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