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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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行初16号 | - |
原告- 崔珺 被告- 颜新明 海南鼎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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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行初16号原告崔珺诉被告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海南鼎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颜新明工商登记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撤销被告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2日作出的将原告崔珺登记为第三人海南鼎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的工商登记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鉴定费2689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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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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