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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达

    广东越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96号联富大厦八层809、8010、8020(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邓国杰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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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598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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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10-08
    2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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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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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8-11
    3

    陈中标、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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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执23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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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4-26
    4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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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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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4-12
    5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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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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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4-12
    6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陆大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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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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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3-12
    7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陈中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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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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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2-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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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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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DG6800号小汽车的逾期租金8160元及违约金(含逾期违约金及提前解约违约金)3104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强制拖车费2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章罚款1800元及违约金6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15元,由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97.85元,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077352021-02-2516:16:21:151(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租赁,支付,公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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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2

    (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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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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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DF0599号小汽车的逾期租金8160元及违约金3104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强制拖车费2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章罚款600元及违约金1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42元,由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2.23元,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3.1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326862020-12-2917:21:18:605(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租赁,支付,公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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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3

    (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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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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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黄泉坤: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537211382020-12-2117:54:38:264(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执行,依法,公告,当事人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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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4

    (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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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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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黄泉坤: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告知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4日535073022020-08-2416:12:01:527(2020)粤0111民初25037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泉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审理,送达,开庭,起诉状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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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5

    (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大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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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陆大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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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陆大贵: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大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大贵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广州越达汽车租赁协议书》于2020年5月23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陆大贵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3526.66元及违约金(解约违约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并以3526.66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5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陆大贵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车费2000元;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陆大贵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元;五、驳回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17元,由被告陆大贵负担68.17元,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6455272020-11-1121:07:47:355(2020)粤0111民初25040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大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租赁,有限公司,公告,支付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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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6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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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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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536421032020-11-0916:03:18:57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人民法院,白云区,广州市,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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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9
    7

    (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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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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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535908542020-09-3021:58:54:0(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白云区,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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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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