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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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具堂与西安零元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醉红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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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93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王具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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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0-17 | 2021-03-0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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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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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93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具堂 被告- 西安醉红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零元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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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9358号西安零元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具堂与被告西安醉红商贸有限公司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112民初9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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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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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93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具堂 被告- 西安醉红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零元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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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9358号西安零元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具堂与被告西安醉红商贸有限公司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81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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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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