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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材厂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从化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龙洞路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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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84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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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7-24
    2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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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7执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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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12-25
    3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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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7民初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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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2020-03-19
    4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詹熔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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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民终64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詹熔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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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05-08
    5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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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7民初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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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1-09 2019-05-27
    6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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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终171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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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07 2018-10-08
    7

    佛山市顺德区宝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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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执77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宝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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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7-27 2019-05-14
    8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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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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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30 2018-12-31
    9

    东莞市骏煌塑胶有限公司与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佛山市能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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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7民初1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骏煌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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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8-05-02 2018-08-09
    10

    佛山市顺德区宝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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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9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宝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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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2-05 2018-12-18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84执12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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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5-17
    2 (2017)粤0184执12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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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5-08
    3 (2017)粤0184执12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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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4-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第三人余美娟、李中庸、钟金莲、梁桂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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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70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被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余美娟 李中庸 钟金莲 梁桂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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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第三人余美娟、李中庸、钟金莲、梁桂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7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按每月3806.78元的标准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支付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的房屋租金167498.32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9元,由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人:张鸣鸣梁绮文联系电话:83006136、83006107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0054062019-12-3117:15:08:159(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第三人余美娟、李中庸、钟金莲、梁桂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被告,公告,判决,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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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2

    (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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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70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被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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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案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按照每月3806.78元的标准,交付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的租金共44个月429932.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案件现定于2019年12月2日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民三庭)左晶晶、黄利民;联系电话:83005845、83006162;联系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28237612019-09-1614:09:14:0(2019)粤0103民初7056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法律,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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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6
    3

    (2019)粤0117民初101号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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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7民初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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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101号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尚欠货款2302462.84元给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二、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计算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而计算本金分段如下,2018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7日的以500000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7日以1216073.15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8日的以2252384.5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7日的以30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以29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4日的以27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8日的以26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的以25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8日的以24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的以237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23日的以2322462.84元为本金计算,2018年11月23日至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02462.84元为本金计算,且以上违约金总额以2302462.84元为限)。本案受理费25643.8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承担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交,逾期未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526793292019-07-0514:29:17:16(2019)粤01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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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4

    (2019)粤0117民初101号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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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7民初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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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101号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清偿拖欠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货款2302462.84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4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为53020.9元);二、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524600152019-01-1815:20:16:74(2019)粤0117民初101号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逾期,公告,有限公司,举证,仁达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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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8
    5

    (2017)粤0184执2701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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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84执2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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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184执2701号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4执2701号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518778602017-10-2016:17:12:773(2017)粤0184执2701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有限公司,决定书,华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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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0
    6

    (2017)粤0184执2701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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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84执2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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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184执2701号邓增昌:本院受理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4执270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八月十四日516577092017-08-1415:51:41:268(2017)粤0184执2701号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泊卡华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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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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