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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泓盛

    南宁金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3号楼2层20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桂0103民初12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金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飞超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27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二楼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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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桂0103民初12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金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飞超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26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二楼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2-05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桂0103民初12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金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飞超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2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二楼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2-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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