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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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民初15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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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民初15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深嘉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逸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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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民初1545号深圳市逸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深嘉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逸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6民初15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星城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L301商铺租金合计464134.38元、管理费174501.6元、水费2237.76元、电费35033.66元、潲水费2400元、消杀费747.84元、滞纳金215014.88元,以上金额合计894070.12元(滞纳金按照欠缴金额每日万分之六暂计至2021年7月7日止,并要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原告不予退还被告全部租赁保证金;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商铺恢复毛坯的费用80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1日10时30分在石岩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郭奉俞电话:0755-2306801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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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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