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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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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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638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年月日出生 郑洪亮 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沿港巷号楼一单元室 汉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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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63840号郑洪亮: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郑洪亮(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沿港巷67号楼一单元202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判令郑洪亮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6,704元(房屋座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4号4503室,建筑面积139.18平方米);2、判令郑洪亮交纳违约金3,132元(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3、本案诉讼费由郑洪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西漕(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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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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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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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1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 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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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10号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莲,原告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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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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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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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1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 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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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粤01民初10号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保税区钜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撤销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及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与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关于转让福晟生活服务就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协议,并判令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前述股权回转到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请求判令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0万元;3.请求判令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77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1年7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77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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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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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周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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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周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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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9号周晓萍: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周晓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1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西漕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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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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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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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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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5号武平: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武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1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西漕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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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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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徐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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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363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徐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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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3637号徐英: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徐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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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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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羊文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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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363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羊文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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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3635号羊文清: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羊文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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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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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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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5号武平: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武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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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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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周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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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周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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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2099号周晓萍: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周晓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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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10 |
(2016)浙0108民初51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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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8民初512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许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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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岚:本院受理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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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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