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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工程

    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

    存续
    • 电话:6733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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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邮箱:360695498@qq.com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楠江中路19号碧桂园2、3、4幢2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永交监罚字(2017)第2号 县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25日对永嘉县雁楠公路k33+550处边坡应急排险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核查,发现被动防护网钢柱是槽钢加工而成(设计是外径Φ203圆形钢柱),钢丝绳网环上的卡扣大部分已锈蚀(设计是不锈钢卡扣)。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2017年11月15日经本机关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受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现已查明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于2015年12月进行永嘉县雁楠公路k33+550处边坡应急排险工程被动防护网,存在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1、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法人主体资格。2、永嘉县公路管理局与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1份4页,证明该工程为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承建。3、现场检查笔录1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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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淳公(临)行罚决字[2017]11761号 淳安县县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8日至今,流动人口郭某某在潭唐公路改造工地工作期间,临时居住在淳安县屏门乡项家村临时工棚,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未按时将流动人口郭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7年11月3日经责令改正仍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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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乐公(蒲)行罚决字[2017]11747号 乐清市市公安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5月11日18时许,蒲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乐清湾疏港公路项目部日常检查时发现:潘**于2017年4月27日开始至今在该项目部上班,该项目部至今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罚款一百元并责令三个工作日之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支行蒲岐分理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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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6]永交监罚字第1号 县交通运输局

    违法事实:本机关质监站于2016年9月19日接到施家岙村民举报电话,举报永嘉县2016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C936仙清线-施家岙)的水泥砼路面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日到现场调查,并委托温州市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取芯检测,6个取芯点由举报人指定,检测报告(编号:BG-XCJ-2016-09-007)显示k0+290和k0+300处芯样单点抗弯拉强度不合格,k0+110处芯样单点厚度不合格。在10月18日对k0+266.8~k0+311.8段水泥砼路面开始凿除返工,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检查返工情况时,发现本路线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取消了拉杆钢筋。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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