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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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常州市东南开发区恒丰织造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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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402民初214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常州市东南开发区恒丰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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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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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常州市东南开发区恒丰织造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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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402民初21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常州市东南开发区恒丰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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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7-0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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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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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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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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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10-24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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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908号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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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908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 被告- 罗杰华 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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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1908号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 本院受理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8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67867.58元及违约金(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赔偿保险费、律师费损失合计22700元; 三、被告罗杰华对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068元,合计5039元,由原告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被告罗杰华连带负担4989元。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9611952021-06-1112:02:44:0联系人:温展翔(2021)粤0118民初1908号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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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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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630号广州市丰润泽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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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6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丰润泽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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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630号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丰润泽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630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535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39150212021-05-0712:44:48:114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630号广州市丰润泽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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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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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908号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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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908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 被告- 罗杰华 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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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1908号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加工费267867.58元;2.判令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以334834.4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到全部加工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止为18934.20元;3.判令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700元、律师费20000元等费用,由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全部承担。以上三项诉求暂合计309501.78元;4.判令被告罗杰华对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全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6月8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438122021-03-2315:03:47:469联系人:温展翔、叶丽英(2021)粤0118民初1908号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罗杰华: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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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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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659号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瑾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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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6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瑾华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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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659号广州市瑾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瑾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8182.5元及逾期利息约260元(利息以78182.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付清日止);2.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上述债务在货款本金人民币72105元及相应利息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536219852020-10-2616:51:03:767(2020)粤0118民初8659号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铭沣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瑾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开庭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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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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