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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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81民初82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锦汉 当事人- 英德市龙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 古小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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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刘锦汉诉英德市龙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柳春洋、欧阳勰、古小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881民初8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锦汉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6.08元,由原告刘锦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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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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