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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盛达

    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红专村6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乐山市鑫盛达与徐尚乾、乐山第一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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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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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徐尚乾、乐山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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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1124民初31号丁洪明与乐山市紫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玉红、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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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124民初3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丁洪明 被告- 乐山市紫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玉红 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1124民初31号丁洪明与乐山市紫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玉红、乐山市鑫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丁洪明请求法院:一、判决三被告及时退还原告入股资金贰拾万元;二、判决三被告从2018年11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给付利息至款清;三、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退还责任;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研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3-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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