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森泉农业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长廊村9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小林与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胡小林
    收起

    ... 展开
    - - -
    2

    潘敏与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潘敏
    收起

    ... 展开
    - - -
    3

    刘期勇与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刘期勇
    收起

    ... 展开
    - - -
    4

    王起林与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财产保全

    当事人-王起林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杨兴秀、胡生俊、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兴秀 收起

    ... 展开
    - - -
    6

    王起林;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起林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起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起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吴慧明、刘艳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艳军
    吴慧明
    收起

    ... 展开
    - - -
    10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川0182执1782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16 详情
    2 (2020)川0182执636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4-1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12民初5094原告张永通诉被告胡浩、胡生俊、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12民初50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永通 被告- 胡浩 胡生俊 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浩: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2民初5094号原告张永通与被告胡浩、胡生俊、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胡浩、胡生俊归还借款33万元,并自2018年2月7日起以3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彭州市森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洛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杨杰媚,联系电话:61430879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8-10-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