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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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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71号二楼211(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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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4468号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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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446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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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468号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41弄49号1幢5149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向被告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包含税费)62700元,并计付违约金(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以59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该违约金总额以591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9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854992021-07-0815:33:57:212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2021)粤0105民初4468号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41弄49号1幢5149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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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2

    (2021)粤0105民初4468号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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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446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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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468号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41弄49号1幢5149室):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446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款人民币59124元及支付合同违约金(以591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1年6月3日15时4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8396602021-03-1914:50:02:345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2021)粤0105民初4468号广州十添一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41弄49号1幢5149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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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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