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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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保监罚〔2018〕1号 | - |
上述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对刘文瑞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周红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文瑞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周红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四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文瑞予以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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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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