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创维集团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89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8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王爱芳,王惠亘,李文平,长兴运超家电有限公司,长兴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李文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民初1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王爱芳
    王惠亘
    李文平
    长兴运超家电有限公司
    长兴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
    李文连
    收起

    ... 展开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2
    2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城市富鼎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296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15
    3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长兴运超家电有限公司、李文平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民初123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8-14
    4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城市富鼎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19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2-18
    5

    谭新艳、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694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谭新艳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0 2019-10-04
    6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京五方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91执9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8-25 2019-10-26
    7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运城市富鼎贸易有限公司、马红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36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4-24 2020-04-24
    8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谢伟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749、175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4-11 2019-11-20
    9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谢伟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75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4-11 2019-11-20
    10

    晏清、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终21761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晏清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06-13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91执恢200-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 谢伟民 余荣荣 收起

    ... 展开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8-06
    2 (2019)粤0391执恢200-2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 谢伟民 余荣荣 收起

    ... 展开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6 2020-07-23
    3 (2018)粤0391民初36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运城市富鼎贸易有限公司 马红发 郭龙芝 马红霞 蒋中秋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14 2019-05-09
    4 (2018)粤0391民初36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运城市富鼎贸易有限公司 马红发 郭龙芝 马红霞 蒋中秋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12-30
    5 (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2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虞城县雨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高霞 李英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06 2018-02-15
    6 (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2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虞城县雨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高霞 李英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G43 2017-08-31
    7 (2016)粤0391民初7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茌平县家电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王勇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G12 2017-07-20
    8 (2016)粤0391民初7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响水县三联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G83 2017-07-04
    9 (2016)粤0391民初7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响水县三联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G07 2017-03-05
    10 (2016)粤0391民初7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茌平县家电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王勇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G07 2017-03-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305执4280号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5执4280-42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新一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李彬兰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4280-4281号深圳前海新一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彬兰、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新一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彬兰、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执4280-428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深圳前海新一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50789A,法定代表人:李彬兰,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103262321)、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2581863Y,法定代表人:李彬兰,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103262321)、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9232507-9,法定代表人:李彬兰,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10326232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19-04-12
    2

    (2019)粤0391执9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91执9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五方科技有限公司 晏清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912号南京五方科技有限公司、晏清: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79号、(2018)粤03民终2176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9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03-13
    3

    (2018)粤0391执17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7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谢伟民 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 余荣荣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751号谢伟民、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余荣荣: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1325号、(2018)粤0391民终105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7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17
    4

    (2018)粤0391执174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7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谢伟民 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 余荣荣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749号谢伟民、奉化市京华电器有限公司、余荣荣: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91民初1326号、(2018)粤0391民终105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17
    5

    (2018)粤0391执3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3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高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337号高霞: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2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3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2-27
    6

    (2018)粤0391执3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3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英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337号李英华: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2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3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2-27
    7

    (2018)粤0391执3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3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虞城县雨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337号虞城县雨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2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3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2-27
    8

    (2017)粤0391执137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91执13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响水县三联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91执1370号响水县三联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7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391执13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