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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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邹琴华、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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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5执异1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邹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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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09-15 |
2 |
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会同县中医医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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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5执异1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曾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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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09-15 |
3 |
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会同县中医医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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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5执异1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袁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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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09-15 |
4 |
刘云林、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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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5执异1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刘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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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09-15 |
5 |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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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5民初54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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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10-10 |
6 |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郭小卫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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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322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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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12 |
7 |
袁治民、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与会同县中医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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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执复3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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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9 |
8 |
邹琴华、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与会同县中医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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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执复3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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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9 |
9 |
曾德富、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与会同县中医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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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执复3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曾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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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9 |
10 |
刘云林、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与会同县中医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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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执复3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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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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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0101民初41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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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01 | 2020-11-29 |
2 | (2019)京0101民初375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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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01 | 2020-11-29 |
3 | (2019)杭仲字第127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被告-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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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 非法院单位 | 三版 | 2020-11-26 |
4 | (2019)京0101民初1333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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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5 | (2019)京0101民初41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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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6 | (2019)京0101民初141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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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7 | (2019)京0101民初141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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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8 | (2019)京0101民初448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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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1 | 2020-11-26 |
9 | (2019)京0101民初40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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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10 | (2019)京0101民初349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小卫 韩春善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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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0 | 2020-11-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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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481执3149号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5 | 详情 |
2 | (2021)鄂0322执581号 | 郧西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7 | 详情 |
3 | (2021)京0108执8049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7 | 详情 |
4 | (2021)京0108执5451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详情 |
5 | (2021)粤0115执3473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2 | 详情 |
6 | (2021)粤0115执3472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2 | 详情 |
7 | (2021)粤0115执3471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2 | 详情 |
8 | (2021)粤0115执3470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2 | 详情 |
9 | (2020)京0108执20234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3 | 详情 |
10 | (2020)京0108执21133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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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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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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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一、判令解除原告于2018年1月26日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书》;二、判令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预付款人民币1148.28万元并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人民币1456609.13元(自2018年3月13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共计747976.8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利息共计708632.3元,应计算至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还款之日为止);三、被告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退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经办人:王桂江020-83009918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539896232021-07-1319:01:57:158(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利息,西安,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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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2 |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与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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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952、1295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被上诉人-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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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952、12953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与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5民初1684、16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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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3 |
(2021)粤0115执异12号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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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异1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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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5执异12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15执1286号]中,申请执行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5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经办人:关庆祥电话:83007121送达人:彭家儿电话:83007149538021412021-02-2214:31:28:707(2021)粤0115执异12号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有限公司,公告,执行,租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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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4 |
(2021)粤0115执异13号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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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异1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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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5执异13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15执1287号]中,申请执行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5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经办人:关庆祥电话:83007121送达人:彭家儿电话:83007149538021432021-02-2214:31:32:382(2021)粤0115执异13号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有限公司,公告,执行,租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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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5 |
(2018)粤0115民初1687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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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168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本 当事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诉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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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5民初1687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15民初1687号本诉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15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拖欠的租金(应从2017年11月9日即第8期起,补交99651.98元/月,计至付款当月的9日止);二、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费(各期被拖欠租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应分别计算,从第8期即2017年11月9日起,每期应支付日之次日,分别以各期拖欠租金为计算基数,计至各期租金清偿之日,使用日利率万分之五);三、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付罚息(从第8期即2017年11月9日起,每期应付罚息6521.1元,直至租金付清之月止,最长不错过第32期);四、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五、被告(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为本判决第一至四项所判决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对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反诉原告(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的全部反诉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9431.8元,保全费3335.94元,反诉受理费2803.28元,均由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远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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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6 |
(2018)粤0115民初1687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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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168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被告- 本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诉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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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5民初1687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被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因无法向你们公司直接送达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5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送达人:任瑞雪电话:020-83007211536695252020-11-2716:47:06:872(2018)粤0115民初1687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融资,公告,反诉,租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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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7 |
(2018)粤0115民初1684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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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168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被告- 本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诉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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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5民初1684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被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因无法向你们公司直接送达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5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送达人:任瑞雪电话:020-83007211536695212020-11-2716:46:55:111(2018)粤0115民初1684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融资,公告,反诉,租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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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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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1684号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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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168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本 当事人-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诉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反诉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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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5民初1684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15民初1684号本诉原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本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诉第三人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诉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京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15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拖欠的租金(应从2017年11月9日即第12期起,补交409365.33元/月,计至付款当月的9日止);二、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费(各期被拖欠租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应分别计算,从第12期即2017年11月9日起,每期应支付日之次日,分别以各期拖欠租金为计算基数,计至各期租金清偿之日,使用日利率万分之五);三、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付罚息(从第12期即2017年11月9日起,每期应付罚息26788.34元,直至租金付清之月止,最长不错过第36期);四、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3000元;五、被告(反诉第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为本判决第一至四项所判决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对原告(反诉被告)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反诉原告(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的全部反诉请求。案本诉受理费25163.8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受理费2803.28元,均由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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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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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郭广阔、郑蓉、韩春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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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7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被上诉人-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郭广阔 郑蓉 韩春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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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7477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韩春善: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郭广阔、郑蓉、韩春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判决:(2020)粤01民终17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8)粤019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8)粤019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变更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8)粤019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归还贷款本金10796085.77元和支付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的贷款利息112937.13元、贷款罚息(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为7423.06元,自2018年11月16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从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以10895762.20元为基数计算,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以10890243.92元为基数计算,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以10801347.50元为基数计算,从2020年10月21日起10796085.77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为421.24元,自2018年11月16日起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0200.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郭广阔、韩春善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90.44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负担2376.12元、由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714.3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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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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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郭广阔、郑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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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7474-174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被上诉人-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郭广阔 郑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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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7474-17476号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郭广阔、郑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判决:(2020)粤01民终17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5.05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负担275.05元、由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0)粤01民终17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5.19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负担275.19元、由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0)粤01民终17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5.38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负担275.38元、由上诉人广州京卫汇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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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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