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张玉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6民终3633号 | 社会保险纠纷 |
上诉人-张玉美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29 |
2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3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28 |
3 |
1291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舜唐绿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509民初129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3-03 |
4 |
瀚润特环保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辰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612执保109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瀚润特环保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展开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1-30 |
5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612民初5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1-13 |
6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丰兴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612执211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20-02-14 |
7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与陆鹏飞、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612民初435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
展开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6-04 | 2020-04-01 |
8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苏13执恢50-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9-01-02 |
9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丰兴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苏0612民初68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 2019-04-25 |
10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平市鑫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苏0612民初68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2018-11-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7执1162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执116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1627号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积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13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16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1627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1627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1627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